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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力争2020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4 [来源]:秦楚网 [浏览次数]:

秦楚网讯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22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美丽新十堰。

为完成好这一目标,十堰将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度普及生态文明观念等十大重点任务。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大保护地管理力度、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面落实规划环评制度、优化能源结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持续开展环境噪声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厕所革命”、扩大城镇绿色建筑比例、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加快推进城市慢行道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器具推广、实施全域生态文明创建、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生态文明宣传、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等40项细化任务。

据了解,在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十堰将全面落实“大气十条”,重点推进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确保实现扬尘治理“8个100%”和洗路作业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到2020年,十堰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十堰将全面落实“水十条”,实行河(湖)长制,加快推进五河治理,到2020年,全市35个断面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大于97.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跨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犟河、官山河、剑河水质在2018年底前达到Ⅲ类以上,神定河、泗河水质在2019年底达到Ⅳ类以上。

在保障措施上,十堰计划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统计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补助,同时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应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安排不少于50%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十堰每年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予以考核,发布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年度党绩政绩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问责、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