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学生通讯社的组织和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大学生通讯社在学校新闻宣传、舆论引领、校园文化、形象展示和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简介
第二条 组织名称
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通讯社(简称:汉师学通社)
第三条 组织性质
汉师学通社成立于2013年11月,是直属于校党委宣传部管理的校级学生组织,并接受校团委指导。汉师学通社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立足校园,服务师生,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校园资讯,传递汉江师范学院正能量,为丰富全校师生的学习生活、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贡献力量。
第四条 组织宗旨
汉师学通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汉江师院报、广播台、校园网站、各新媒体平台等为主要宣传阵地,以实践育人为目的,整合校内外宣传力量和资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引导舆论,繁荣校园文化,传递青春正能量,不断提升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五条 主要任务
1.协助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工作部署的宣传工作。
2.挖掘和报道校内重大新闻,反映全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反映五彩缤纷的校园生活,发掘身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
3.配合宣传学校党、政、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文化交流。
4.协助党委宣传部编辑、出版、发行《汉江师院报》,负责汉江师范学院广播台日常工作,参与校园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5.培养锻炼社员的采写、编辑、播音主持、摄影摄像、视频创作、新媒体运营等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努力把汉师学通社建成重要的实践育人平台,为全校宣传工作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
汉师学通社下设记者部、广播台、新媒体部、影像部、秘书处五个部门,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设立分社。
设社长1名,副社长4名,秘书长1名,副社长分别兼任记者部、广播台、新媒体部、影像部部长。
1.记者部
设部长1名,副部长5名,分别兼任新闻组组长、深度报道组组长、评论组组长、文艺组组长、新媒体组长,其他成员为普通新闻记者身份。
负责校园新闻采写,深度报道,网络评论撰写。追踪校园热点,关注、记录、展示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风貌,参与校报的策划、编辑、排版、宣发。
2.广播台
设台长1名,副台长4名,分别兼任播音组长、编辑组长、宣传组长、技术组长,其他成员为普通播音员、编辑、宣传组员。
负责校园广播台的日常运行工作,包括节目的编辑、播音和日常管理等,传播汉师好声音。
3.新媒体部
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分别兼任官微组长、官博组长、官Q组长、融媒组长,其他成员为各新媒体平台普通编辑。
负责汉江师范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号、微博、QQ空间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更新和运营推广,协助学校融媒体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校园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网络民意的互动反馈。
4.影像部
设部长1名,副部长5名,分别兼任摄影组组长(负责“汉师光影”网站编辑)、视频组组长(负责“汉师网视”网站编辑)、官抖组长1名、官视频号组长、官B站组长1名,其他成员为普通摄影记者或微视频平台编辑。
负责校园新闻摄影、摄像、照片整理、视频制作,负责“汉师光影”“汉师网视”两个专题网站,以及官方抖音、视频号、B站等微视频平台内容的编辑更新,并积极为官网、官微、官博、Q空间等网媒平台提供优质照片和视频成品。积极参与校园新闻拍摄,主动策划其他符合校园正能量传播的主题拍摄,整理积累照片和视频素材,从多角度发现和展示汉师之美。
5.秘书处
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
负责汉师学通社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自身建设工作,包括资产管理、经费报销、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会议组织,各部及分社的工作协调、服务;内部人员的管理、考核等。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协助社长工作,联系各分社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别联系4个部门工作。
6.学通分社
设社长1名,其他可根据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另设其他部长,根据分社需要负责相应工作。
在各学院(丹江口校区)分党委的领导下和汉师学通社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完成任务,加强与秘书处和各部门的联络协同,共同做好学校和本学院(丹江口校区)宣传工作。
第四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资格取得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一定的新闻采编、播音主持、媒体运维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承认本章程,好学上进,团结协作,工作积极热情,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具有汉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申请加入,考核合格者颁发工作证及聘书。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在校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参加学院或部门的活动,采访报道先进事迹及师生典型的权利,社员作品优先推荐发表。
2.参加党委宣传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及学通社的其他各种活动。
3.参加评优评先的权利。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员,可参评“优秀学生记者”“优秀网评员”“优秀播音员”“优秀编辑”等荣誉称号,可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作品可参加党委宣传部年度评优,也可由党委宣传部上报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评选活动。
4.对学通社部门、社员、工作和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表现优异者可被推荐担任学通社相关职务。
第九条 社员义务
1.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了解学校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和重要安排,关注校报、广播台、校园网、新媒体等校园各级各类媒体的最新动向。
2.坚决遵守汉师学通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采访报道,履行学通社在学校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4.积极参加学通社组织的活动。按时参加例会及临时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向部长或秘书处履行请假手续。
5.工作中要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声誉和学通社声誉。对学校重要活动,要按照党委宣传部和学通社的统一安排行动,不得擅自行动或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
6.成员持有的相关证件,仅用于社务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租赁抵押等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纳新制度
1.汉师学通社纳新有两种方式:一是自主纳新;二是二级学院推荐。
2.学通社自主纳新在每年10月(新生入校军训结束后)统一开展,当届学通社社员须全员参与纳新工作。新生个人自愿申请报名,通过笔试、面试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员,并颁发工作证;正式工作满一年后颁发聘书。
3.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可随时向学通社推荐新成员,申请人填写推荐表,学院分党委签署推荐意见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纳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员。
4.各学院(丹江口校区)学通分社自行组织纳新,分社社长人选确定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纳新完成后,秘书处对进入考察期人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党委宣传部存档,一份由学通社自行保管。
6.一年考察期满后,分别向分学院反馈进入学通社正式干部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 退社制度
1.社员不得随意退社,若确属个人特殊原因退社的,须提出书面退社申请,说明原因,并报请辅导员和党委宣传部批准,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工作证,方可正式退社。
2.不积极参加活动,不主动承担、完成任务,例会三次无故不到者,一个月不交稿件、不参加社务活动者,由党委宣传部酌情劝其退社。违反本章程和规章制度,损害学通社声誉,不服从领导,拒不承担任务者,由党委宣传部酌情勒令退社或开除。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1.社员大会。一般在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各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学通社工作。大会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党委宣传部老师主持,指导老师和全体社员参加。
2.社长周例会。一般每周五下午或晚上召开,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总结上周工作,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社长主持,指导老师、正副社长、秘书长参会,根据内容可邀请分社社长参会。
3.各部周例会。一般每周日晚上召开,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总结上周工作,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各部负责组织,部主任主持,各部社员参会。
第十三条 帮带制度
1.选聘指导老师。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团委为学通社各部选聘指导老师,指导各部工作、活动、选题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把关,培养提升社员业务能力水平,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各部要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寻求指导。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团委按照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确保指导工作落到实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自行确定分社指导教师。
2.落实师徒制。每年纳新完成后,各部要为每位新成员确定师父帮带,在一年考察期内师徒关系要保持相对稳定。师父要真心、主动教,徒弟要诚心、积极学,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3.秘书处要统筹落实帮带制度,及时更新存档帮带信息,定期座谈交流,了解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奖惩制度
1.学通社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1)学通社成员有以下表现的,应及时予以奖励:一是稿件受到好评,引起较大反响的。二是稿件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的。三是在校外媒体上发表作品的。四是在工作中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五是为学通社赢得其他荣誉的。
(2)奖励措施:一是表现积极,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即为合格成员,可参加学通社每学年“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和学校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团员评选。二是通报表扬: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将进行全社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学通社评优时作为考核依据进行酌情加分。三是文章上报有稿酬:在每期报刊上刊登的文章根据其质量、数量等可获得一定的稿酬。四是推出的视频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可获得一定的奖励。五是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到与学校合作的媒体单位(湖北日报、十堰日报、十堰电视台等)实习或在校党委宣传部担任宣传助理,并获取一定的报酬。
2.全体社员对外统一以汉师学通社名义依据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活动,对违反宣传工作纪律、学通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损学通社形象、毁坏学通社名誉的行为坚决予以惩罚。
(1)学通社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关处罚:一是犯政治路线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规活动。二是稿件涉及弄虚作假,报道不实的。三是例会、培训、内部活动等未向社长请假或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四是不服从组织的安排,延误工作。五是损害、诋毁学通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六是因个人原因影响内部工作,造成损失。七是负面报道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投稿。八是以新闻工作者名义从事或组织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九是拉帮结派,影响团结。十是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2)处罚措施:
一是警告。无故缺席会议三次及以上的,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书面检讨。
二是劝其退社。被警告三次以上的,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难以改正的,劝其退社。
三是勒令退社或开除。被警告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秘书处核实确属事实,社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指导老师同意后,给予勒令退社或开除。
退社或开除的,各部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作证。处理决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有关情况通报校团委和所在学院。受到开除处理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推荐入团、入党。
第六章 品牌活动
第十五条 采风实践活动
1.每年4月,党委宣传部举办学通社春季户外采风社会实践活动。
2.每年11月,党委宣传部举办汉师记者节系列实践活动。
第十六条 庆祝表彰活动
1.每年6月毕业季,党委宣传部举办通讯社社员毕业欢送会。
2.每年元旦前夕,党委宣传部举办新春茶话会,学通社各部作年度工作总结汇报,表彰年度优秀学生记者及作品。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活动
1.党委宣传部每年举办新闻和通讯采写、评论写作、网络编辑、新媒体运营、校园摄影、微视频创作、播音主持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2.党委宣传部每年会同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举办征文大赛、网评大赛、摄影大赛、微视频大赛、影像展等活动。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
党委宣传部每学期根据工作计划,将通讯社各类活动进行统筹并作为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进行申报,通讯社社员可通过参与活动获得相应第二课堂成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为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通讯社运行管理的指导原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通讯社对本章程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经汉江师范学院大学生通讯社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