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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直驻市单位:

为有效治理城市乱象,全面提升城区绿化、美化、净化水平,依据《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07]102号),结合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合力营造街净、路畅、景美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责任范围

城区道路两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住户及其他组织,均是“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其责任区域:纵向为各自单位门前至道路道牙,横向为左右毗邻的交接处。

三、三包内容

1、包卫生:

(1)自备垃圾容器,实行垃圾分类袋装;

(2)路面及地砖无破损、无松动、无坑槽;

(3)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等;

(4)无雨棚及招牌破旧、无招牌错别字、无招牌占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牵挂、乱晾晒。

2、包绿化:

(1)花坛、草坪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废弃物;

(2)无损坏树木花草、占压绿化带等违章行为;

(3)门前树木无乱栓、无乱挂、无乱钉、无乱晒现象。

3、包秩序:

(1)无出店经营行为;

(2)无高音喇叭、无占道打麻将、躺卧等不文明行为;

(3)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堆放物品、无乱牵乱挂现象;

(4)无擅自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用途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1、责任单位(个人):严格落实责任区域内“门前三包”工作责任。

2、社区(村):规范制作、张贴“门前三包”责任牌;负责“门前三包”计分管理,对问题单位或责任人告知并计分,作为挂牌警示的依据。(7月6日前落实到位,常态长效保持)

3、街办(乡镇):建立“门前三包”巡查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巡查管理,负责无责任单位(人)区域的“门前三包”工作;建立挂牌警示制度,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实行挂牌警示,一次挂“黄牌”,逾期不改的挂“红牌”,半年内两次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个人),将责任人上报录入“信用十堰”诚信系统。(7月10日前落实到位,常态长效保持)

4、区政府(管委会):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门前三包”工作体系;自觉履行属地管理,督导辖区街办(乡镇)、社区(村)“门前三包”责任落实。(7月10日前落实到位,常态长效保持)

5、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做好所辖厂区、小区、机关单位、门店等“门前三包”工作。(7月6前落实到位,常态长效保持)

五、相关要求

1、强化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区域统筹,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个人)要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检查监督。

3、严格督查考核。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挂红牌的予以曝光;对半年内两次红牌的,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责任人录入“信用十堰”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三次及以上的,提交纪委、监察部门问责。

十堰市“门前三包”惩处机制流程图.docx

“门前三包”检查考核评分细则.doc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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