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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郧师党发【2006】15号

为了努力构建学校领导班子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提高领导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进一步使中心组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学校理论学习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学习的龙头作用,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构建和谐文明校园,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组织形式

党委中心组由校党委成员、校级领导班子及机关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习讨论有关理论问题时,吸收相关教学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心组成立由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或相关人员组成的学习秘书组。学习秘书组具体负责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组织专题调研,建立学习档案,开展学习检查,总结汇报宣传,同时做好通知、会务考勤、学习记录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二)学习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理论,以及高校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三)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研讨。

四、学习方式

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讨论、专题报告、考察调研、观看录像等形式。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作形势政策报告和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讨论由秘书组事先列出讨论提纲,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结合实际,充分作好发言准备。

五、学习制度和要求

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制度和要求。

(一)学习计划制度。中心组学习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次学习前根据学习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提前发送给中心组成员。

(二)定期集中学习制度。一般每个月学习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全年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10次);对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还要及时组织学习。

(三)个人自学制度。党委宣传部根据形势与上级要求,指定领导干部的自学必读书目;中心组成员要按指定的干部自学必读书目进行自学,并以专用笔记本做好自学笔记。

(四)学习考勤、记录制度。党委宣传部对每次集中学习要进行考勤登记,规范请假制度。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各成员要作好笔记,学习记录和笔记均使用专门记录本,不得与工作记录互相混杂。

(五)重大决策前的专题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理论学习和科学决策相结合,校党委及各党总支部在做出或执行重大决策前,应安排相关内容的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起到决策的先导作用。

(六)学习汇报、督查制度。每年年底中心组都要对当年的学习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校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应积极主动地对中心组的学习进行安排、督促、检查。

(七)学习情况建档制度。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学习心得、研讨论文、经验推介等有关原始材料,都要及时收集、整理、建档。

(八)学习考核制度。校党委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听取汇报、召开中心组成员座谈会、查阅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用书、学习心得、学习效果等,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将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干部个人自学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的重要依据。

(九)丹江校区中心组学习与十堰校区同步进行。学习人员由丹江校区负责领导、十堰校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组成,校区领导负责召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