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园广播台规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汉江师范学院广播台受汉江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担负着及时向全校师生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达学校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报道校内各种信息、典型事迹,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职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我校广播台在十堰、丹江两个校区各设一个广播站,皆设播音组,编辑组。广播台设台长一名,播音组长、编辑组长各两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1、台长全面负责广播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广播台工作运行,全面负责广播台的节目调整和人员配置,定期向宣传部领导和老师汇报工作情况;根据党委宣传部的有关要求,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定期召开广播站工作人员会议,布置讨论工作,并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完成校党委宣传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重大事务及时报主管老师。

2、组长协助台长管理广播站的各项日常工作,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保证播音、编辑的正常运作。及时指导播音和编稿,管理好编辑、播音队伍,做好节目策划书、档案管理、评播等工作。做好广播台各类工作人员的招聘、培养工作,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工作的监管机制。

3、广播台人员职责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坚持为全校教职工学生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向,弘扬主旋律,繁荣校园文化。

(2)负责每期的播音工作、各节目组可以发挥组员的聪明才智,在健康范围内,灵活设计具体内容。

(3)认真负责广播站的播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播音前的准备工作;播音时使用准确流利的普通话,内容要求丰富新颖、积极健康;播音时间把握有度,要以认真的态度做好节目;熟练掌握基本播音设备的操作方法,爱护播音器材。

第四章 播音室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当值播音员应在开播前15分钟到达播音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准时播音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示。

2、严格遵守播音时间,播音时间必须定时、定点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3、进入播音间后,请先打开播音设备,并做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若遇紧急事件或情况,及时向负责人员、主管老师请示或求助。

4、播音时间内,播音人员必须自觉关闭手机、小灵通等发出声响的物品,以保持正常的播音秩序。

5、爱护设施设备,执行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范认真使用设备,播音完毕后将仪器关闭,切断电源,离开时要检查是否关好电脑和机器设备。自觉维护设备,保持设备的性能良好。

6、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明火,每天播音后请随时关好电器、门窗。自觉维护广播台播音间的卫生,当日工作人员要及时打扫,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7、每档节目的播音员必须填写播音记录和节目登记表,直播节目时要录音存档,播音稿也要注意存档,其它事务记录在台务日志上。播音员播完当日稿件后,稿件由值班组长负责统一归档。

8、台内任何设备,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广播站钥匙由台长和组长携带,不得外借他人,或私自配用,假期将钥匙交回党委宣传部老师管理。

第五章 工作守则

1、广播台工作人员一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大活动,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信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保持清醒的政治觉悟性,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新闻纪律,培养新闻道德,维护党、国家和学校广播台的声誉。全体成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认真学习功课,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要在搞好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努力学习广播方面有关的知识,不断提高播音水平和工作能力。

4、在广播台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仪表整洁。

5、工作人员必须尊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语言、行为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和社会道德准则。

6、广播台全体成员要有集体荣誉感,注意维护广播台形象,要求思想端正,勤奋学习,团结友爱,遵守公德,实事求是。

7、广播台工作人员表现突出者,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表现不良或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广播台工作资格。

第六章 工作证管理制度

1、新同学成为广播台正式成员后,统一发放广播台工作证,所有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

2、工作证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须妥善保管此证,不得丢失。

3、去职时归还此证,由广播台专门人员负责保存,供以后广播台联系使用。

第七章 例会制度

1、广播台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讨论阶段性工作,会议由台长或组长主持,由专人负责记录。无重要事务,每次例会不得超过30分钟。

2、开会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者,予以会上点名批评,本人进行公开检讨。迟到超过10分钟者,予以警告处分。

3、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会议者,须有书面请假条。

4、会议记录、奖惩记录、请假条由专人存档保存。

第八章 违纪处分条例

1、认真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大学生管理条例,对于经常性违犯者,视情节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按时参加广播台例会及各部门一般会议,有事不到者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在第二日向台长说明,无故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无特殊情况,不准带非台内人员进入校园广播台播音室,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4、台内物品如书籍、磁带、光盘等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因私用物品造成工作障碍者给予警告处分。

5、广播台成员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协调性地开展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

6、广播台台长、组长违纪者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