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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术讲座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强化科技意识,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浓厚我校学术氛围,规范学术讲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讲座是指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学术讲座。

二、学术讲座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科研处归口管理。

三、各系、部应认真制定下一学期学术讲座举办计划,并于每学期放假十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统筹安排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四、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及校内外有关人士,由有关系、部、处主办,主办单位应于讲座举办前一周报科研处审批;系级学术讲座面向本系、部师生,由各系、部自行举办,举办前一周报科研处备案。

五、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学年应至少开设1次学术讲座。每个学科每年至少举办1次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讲的校级或系级学术讲座和交流。学术讲座的内容应反映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六、学术讲座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举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网上公布或广播等形式公布学术讲座举办消息。

七、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保存学术讲座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声像资料)。主办单位应填写《郧阳师专学术讲座登记表》,并附讲座现场照片一张交科研处备案。对由国外的专家、学者开设的讲座,主办单位应将相关资料交学校外事部门备案。主办讲座的部门应保证讲座内容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八、学校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开设学术讲座,给予一定的报酬。

九、学校有关单位应积极为学术讲座创造条件,保证学术讲座所需的场所和条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讲座,并将教师参加学术讲座的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年终科研处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单位学术讲座举办情况。

十、校级学术讲座的报酬和费用由学校支付,从学术交流经费中支出,校级学术讲座每场报酬为:院士1500~2000元,教授500—1000元,博士、副教授500元,校内教授专家讲座酬金酌减,讲座酬金由科研处支付。校外专家学者的招待、考察等事宜由校办负责,往返路费由相关部门支付。

十一、系级学术讲座的报酬和费用由各系、部支付,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的系级学术讲座费用亦由系、部支付。

十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