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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暂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1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郧阳师专文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统筹、推进文化校园建设,改善育人环境,提升办学水平。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为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制订确定文化校园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校园建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领导小组的组成

第三条 本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外特邀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由主管和分管文化校园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 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方针及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进行文化校园建设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订学校文化校园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交学校党政审定并督办实施。

(二)向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永久性(包括长期)校内文化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文化建筑物和文化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一年以上的文化氛围营造方案的审查意见。

(三)向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校园非文化设施建设中文化价值的评估意见。主要包括:

1、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的文化价值评估意见;

2、人造景观(包括绿化方案、水系构建和公共艺术等)设置方案的文化价值评估意见;

3、校园建筑物外部形态(包括风格、色调、文饰等)的文化价值评估意见;

(四)督办落实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文化设施建设方案。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的工作。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

(二)签发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代表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四)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处理党委、校长交办及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中西合璧,和而不同的原则;

(三)传承历史,体现时尚的原则;

(四)因地就势,师法自然的原则;

(五)突出师范院校特征,兼顾多元文化的原则。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组织运行原则。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度。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专项事宜,由组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提前通知,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各成员。

(三)实行表决制度。到会成员人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2/3时,方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的决定须经到会2/3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第五章 经费及人员配备

第十条 工作经费核定基数,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规程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本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