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塑造良好校园形象,进一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户外宣传品包括校园内设置、悬挂和张贴在户外的所有宣传板、标语牌、广告牌(含商店门牌)、横幅及书写印刷宣传品等。
第三条 户外宣传品要求文体规范,内容健康正确,外观整洁美观。
第四条 户外宣传品应在规定地点设置、悬挂并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墙壁、树干、路灯杆、围墙等处随意张贴各类宣传品。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主管户外宣传品在校园内设置、悬挂和张贴,对户外宣传品设置进行审批、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设置、悬挂和张贴户外宣传品,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填写《郧阳师专校园设置、悬挂和张贴户外宣传品申请表》,并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批;
(二)按批准的内容、形式和地点等要求进行设置、悬挂和张贴。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校园内设置、悬挂和张贴户外宣传品,应提交下列材料:
(二)户外宣传品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文件。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检查校园内的户外宣传品,对于经过审批后设置、悬挂和张贴而不符合规范的,或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置、悬挂和张贴的户外宣传品,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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